德州新聞網訊(郭蕊)近日,市法院開展判決不執行問題專項治理行動,充分發揮失信懲戒措施優勢,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
行動中,市法院積極與發改、市場監管、稅務等職能部門協調配合,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機制,通過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推動形成經營主體“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信用監管格局。
對符合失信懲戒條件的被執行人,及時送達“預失信通知書”,視情給予1至3個月的寬限期。一方面暢通被執行人的救濟渠道,保障其合法權益;另一方面為被執行人提供適當緩沖期,讓其有足夠時間履行義務。對于有發展前景和履行意愿的失信企業,及時督促企業制定履行方案、提出信用修復申請和履行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