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破解開放領域不廣泛、制度保障不完善等短板 我市修訂公共數據開放管理辦法
德州新聞網訊(記者董天力)7月14日,《德州市公共數據開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政策例行吹風會召開。邀請市大數據局負責同志解讀《管理辦法》的有關內容。
在數字經濟時代,數據作為生產要素的價值日益凸顯。2023年8月,市政府印發(fā)的《德州市公共數據開放管理暫行辦法》將于2025年9月1日到期,加之群眾對政務透明度和便民服務水平的要求不斷提升,亟需對標國家、省最新要求修訂現行辦法。當前,德州市公共數據開放工作存在開放領域不夠廣泛、制度保障尚不完善等短板,因此立足更高站位,修訂出臺了新《管理辦法》,以應對這些挑戰(zhàn)。
《管理辦法》的修訂具有多重意義。它更有效地落實了國家和山東省關于公共數據開放的最新要求,推動德州市公共數據開放工作再上新臺階。能更好地滿足企業(yè)和群眾對公共數據的需求,通過制度創(chuàng)新進一步釋放數據價值,為數字經濟發(fā)展提供堅實支撐。
《管理辦法》共27條,涵蓋五個核心方面。開放綜述部分明確了辦法的起草依據、公共數據的定義、開放原則、主管部門職責及開放渠道,為數據開放奠定基礎框架。開放管理部分詳細規(guī)定了公共數據開放主體的職責,包括目錄清單編制、數據開放實施、開放數據分類、有條件開放的條件設置、問題數據目錄下架機制,以及重點領域數據和突發(fā)事件數據的開放要求,確保開放過程規(guī)范有序。數據利用與創(chuàng)新部分闡述了公共數據開放的具體方式、供需雙方互動機制、獲取有條件開放的資質條件、開放主體和利用主體的責任義務,以及對未開放數據的申請流程,旨在激發(fā)數據應用活力。安全管理與監(jiān)督部分強調了公共數據開放主體和利用主體的數據安全責任,要求各方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接受監(jiān)督檢查,并規(guī)定了違規(guī)行為處理及容錯免責情形,保障數據開放的安全性。最后,施行時間部分明確了新辦法的生效日期,即2025年9月1日,屆時將正式取代現行暫行辦法。
本次吹風會標志著德州市公共數據開放工作進入新階段,新《管理辦法》的實施將進一步提升政務透明度,服務民生需求,并為區(qū)域數字經濟發(fā)展注入新動能。市大數據局呼吁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數據開放應用,共同推動“智慧德州”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