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鄧靜 通訊員馬世利)8月7日,司法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全國工商聯公布10件行政復議監督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典型案例,德州市行政復議案例《某公司不服山東省某市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行政復議案》入選,系全省唯一入選案例。
行政復議作為行政機關的層級監督制度,通過對行政行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全面審查,既為涉企行政執法劃定法治邊界,又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制度保障,在規范涉企行政執法中發揮重要作用。我市入選案例的典型意義在于,行政復議機構通過聽證、專家咨詢等方式,確認了基本違法事實,更準確地發現了行政執法中存在工程合同價款這一關鍵事實認定錯誤以及自由裁量權適用僵化等問題。行政復議機構全面考量了違法行為的起因、過錯、實際危害后果、社會影響等具體情節,摒棄“一刀切”或“就高不就低”的簡單化思維,落實過罰相當原則。行政復議機構依法運用變更決定,既通過糾正執法不當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又以精準監督推動行政機關規范權力運行,同時最大限度保障了企業合法權益,最終實現案結事了、企業認同與規范執法的多贏效果,切實讓企業在行政復議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有力夯實了營商環境優化的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