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省法院發布7起知識產權審判服務保障科技創新典型案例。其中,“齊黃34”大豆植物新品種侵權案,今年3月入選“人民法院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第五批)”。
據了解,青島立某專業合作社及其經營者耿某通過抖音、微信視頻號許諾銷售、銷售“齊黃34”這一大豆新品種種子達310噸,而該品種的“獨占實施被許可人”實為山東圣某種業科技有限公司。圣某公司認為這一行為侵害了其“齊黃34”大豆植物新品種權,將立某合作社及耿某訴至法庭,主張其賠償損失30萬元及合理開支12596元。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未經許可的生產、銷售行為構成侵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被告通過網絡銷售侵權種子總量達310噸,按新品種種子的公證價(3.5元/斤)和大豆種子平均收購價(2.36元/斤)作差可算得:被告從每斤種子當中獲利1.14元,侵權獲利超30萬元。據此,一審判決對原告主張的30萬元經濟損失予以全額支持,并支持維權合理開支1萬元。一審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最高法認為,本案體現了網絡證據在種業侵權案件中的有效運用,同時根據在案證據全額支持權利人賠償訴求,體現了人民法院切實加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加大損害賠償力度的司法導向。
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呂濤介紹,山東法院加強植物新品種權保護,守護好“農業芯片”,以強化重大農業科技成果保護,服務種業創新發展,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十四五”時期,山東法院審結植物新品種權案件480起,其中6起案件入選“人民法院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入選案例總數位列全國第一。
(大眾新聞·大眾日報記者 蓋頤帆 劉一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