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黃曉龍 通訊員陳杲)“寧城街道某村黨支部書記以低于市場價格將10.8畝村集體機動地承包給親屬修建廠房,且未簽訂經濟合同,侵犯村集體利益,應予以嚴肅處理。”近日,寧津縣紀委監委嚴肅查處一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領域典型案例。
今年以來,寧津縣紀委監委將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與整治基層“微腐敗”結合起來,緊盯重點內容和關鍵環節,靈活運用“室組地”監督模式,指導農經部門明確14個方面整治重點,監督、監管、整治同向發力。針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領域點多面廣的實際,深入開展問題線索“大起底”和“回頭看”,深挖基層黨員干部在政策落實、資源處置、資產管理中的不作為、亂作為和漠視侵害群眾利益等問題線索,嚴查速辦、動態清零。
積極運用“大監督”思維,與審計、農業農村等各方協同聯動,深入推動紀檢監察監督與其他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形成“移送問題—分類處置—結果反饋—整改治理”閉環。截至目前,全縣共查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線索55個,15人受到黨紀政務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