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政府非稅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專項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政府性基金。為規范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管理,平原縣1月2日出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征收標準、繳費流程及監管機制,新規將于2025年2月2日正式實施,同時廢止平政發〔2021〕29號、30號文件。
進一步明確征收邊界。凡在城市中心城區及鎮區規劃建設用地內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單位和個人均需繳費。該項政府性基金專項用于項目紅線外道路、橋梁、供水、供熱等基礎設施建設,嚴禁重復收取配套費用。
精準統一細化征收標準。結合平原縣實際和歷史沿革,參照其他兄弟縣市征收標準,制定了覆蓋全縣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更有利于配套費征收管理工作的規范統一;根據征收區域和項目類型不同,分別制定征收標準: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中心城區內,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定的建筑面積征收,征收標準為221元/平方米。其中,工業項目(生產廠房、倉庫及其他生產性附屬設施,不含配建的辦公、宿舍等非生產性建設項目)征收標準為30元/平方米;倉儲項目(倉儲用房,不含配建的辦公、宿舍等建設項目)征收標準為120元/平方米。在城鎮鎮區規劃建設用地內,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定的建筑面積征收,征收標準為110元/平方米。其中,工業項目(生產廠房、倉庫及其他生產性附屬設施,不含配建的辦公、宿舍等非生產性建設項目)征收標準為15元/平方米;倉儲項目(倉儲用房,不含配建的辦公、宿舍等建設項目)征收標準為60元/平方米。既兼顧不同設施配套的實際需求,又最大限度保持政府非稅收入和減輕企業負擔的平衡;重點傾斜實體項目,更有利于優化營商環境、發展實體經濟。
民生問題無小事。為進一步規范工作程序,優化辦理流程,嚴格按照法定權限開展配套費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保障《辦法》落到實處、見到實效,費用將由縣行政審批局通過財政電子票據系統統一征收,直接繳入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監督;對截留、挪用等違法行為依法追責。
同時,為確保新舊政策有效銜接,《辦法》明確規定:已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按原標準執行;2025年2月2日后新開工項目一律適用本標準。
縣財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規通過分類定價減輕實體經濟負擔,同時強化資金閉環管理,確保“每一分錢都用于城市品質提升”。企業和市民可通過縣財政局、行政審批服務局咨詢具體細則。(德州日報社融媒編發中心主任 朱代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