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尹曉燕)12月24日,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通知,為更好滿足公積金繳存人住房消費需求,減輕公積金借款人還款壓力,我市開展住房公積金互助沖還貸款業務。
在德州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且已在本市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正常還款6個月(含)后,其父母或子女可自愿申請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沖還借款人公積金貸款本息。參與沖抵還款申請人須滿足在德州市行政區域內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在全國范圍內無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無擔保、公積金賬戶狀態正常等條件。借款人辦理業務當月須正常還款。業務申請期為每月5日至15日,每年可辦理1次。通知自2026年1月4日起施行。